| 一男孩参加研学突发意外 竟从“气垫滑梯”飞出摔残 家长状告研学基地 索赔35万 厦门法院判了! 少年在研学基地摔骨折 谁担责? 近日 海沧法院发布一起 与未成年人维权有关的案件 从“气垫滑梯”飞出摔残,索赔35万 此前 未成年人小林(化名) 参加研学机构组织的研学活动时 擅自进入未安排项目的 “气垫滑梯”区域玩耍 展开剩余68%结果被弹飞摔成左臂骨折 经鉴定为九级伤残 小林父母认为研学基地安全措施不足 索赔35万余元 基地却称“他自己乱跑 设备没问题” 法院审理后认为 基地未对开放区域设置警示或隔离 安全巡查缺失 未尽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义务 负主要责任 小林擅自游玩且未注意风险 负次要责任 最终 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 法院酌定就本案中小林的损失 研学公司承担70%责任 小林自担30%责任 一审判决后 双方均服判息诉 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: 法官说,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宾馆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以及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。这是因为作为这三类主体往往具备吸引人流并从中获益的意愿,因此赋予经营者、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,既是对他们权利与义务的平衡,也是对公共安全的保护。本案中,该公司作为研学基地的管理者,对不在研学项目内但处于开放状态的气垫床,既没有设置禁止使用标识,也没有安排安保人员或者作出安全提示,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,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/文 编辑 图图 海峡导报微信(ID hxdbwx)整合编辑 发布于:福建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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